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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叶问天心中狂跳,此时此刻是他遭遇的最大危机,不能有一丝一毫差错,否则就会死无葬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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